办信办案

不能止步于"了结"

发布时间:2017-07-04 14:52:10 来源:省纪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去年底,有群众举报反映区人民医院的一名副院长在采购医疗器械设备时收受红包。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后,认定该名副院长收受红包的问题并不属实,并予以澄清。

“虽然查无实据,但我们还是很有必要对他进行提醒谈话,这对他本人和医院今后的工作都是有促进作用的。”区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王副书记表示。

作为调查组一员,对开展提醒谈话,我心有顾虑,担心该副院长因此心里有负担,影响工作积极性。

“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让他红脸出汗,是一种提醒和教育,被谈话人若能欣然接受,说明他认识到位;若是存在抵触情绪,则说明党规党纪意识不强,这样就更有必要跟他谈一谈,帮助提高思想认识。”王副书记的一番话,彻底打消了我的顾虑。

“你好,林副院长,明天上午9点我们到单位找你谈谈心,算是对你的案子做个了结。”我打电话给林副院长。

“不是已经结案了吗,而且也澄清了,怎么还有谈话,能不能省略掉这个环节啊?要是单位的同事看到你们纪委来找我谈话,还以为我又犯啥事了。”林副院长有点抵触地说。

“清者自清,你既然没有什么问题,就不用怕被人说闲话,要是真有问题,可就不是说闲话这么简单了。”我努力做他的思想工作,“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也会触动你好好思考——本来没有问题,为什么会被举报?”

“你这么一说,确实也有道理。那就请你和我们院长联系下,让他安排谈话地点。”林副院长勉强答应了。

“作为分管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工作的副院长,手里有一定的权力,必须做到慎独慎微。群众的举报虽然经查不属实,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你工作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谈人王副书记语重心长地说。

“昨晚我也想了很久,因为是被人诬告,这段时间自己心里一直很气愤,只想着组织上能赶紧还我清白,事情就算过去了,却没有从自己的角度想过问题。细想一下,可能和采购商接触过程中仍有一些环节处理不是很细致到位,今后一定注意。你们及时提醒,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也让我有所警醒和反思。”林副院长坦诚地说。

对于一些查无实据的案件,在以往的工作中,往往只是简单的“一结了事”。但实践“四种形态”,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通过及时提醒,帮助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这样的工作同样很有意义,同时也很重要。(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纪委 张治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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