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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把“合署”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8-02-01 09:06:39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能否形成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把“合署”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1+1﹥2”的效果,是衡量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1月23日,成都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成都市监委的成立,标志着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站在了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也迎来了新挑战。

监委成立后,成都在执纪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及运转流程如何规范明确?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如何开展?审查(调查)措施又是如何进一步规范的?

“目前,我们已经讨论形成了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的初稿。”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介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工作机制组制定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制、日常监督、线索处置、立案调查等进行明确,并形成详尽的工作流程图、配套文书模板。

同时,成都也逐步对留置场所管理的职责分工、留置执行、留置看护等进行细化。并继续探索“制定审(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明确谈话、询问、留置等措施使用的报批程序、工作流程等”。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建立健全监委内部运行机制、监委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制度等,向先行试点地区取经是成都市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据了解,成都市纪委监委已“组团”赴太原、杭州学习考察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了解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运行情况。

“除了学习别人的经验,我们更要紧密结合成都实际。”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表示,在起草相关工作机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内容及时进行讨论,并邀请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对相关细节和注意事项进行深入交流、集中探讨,征求各方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

当前,工作机制组已经拟定工作建议,按照纪委、检察院待办在办线索及案件的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明确了下一步承办部门及工作流程,确保案件调查顺利进行。

完成转隶组建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步,思想融合、感情融合、人员融合、机制融合是监察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前提,为实现工作的全面融合,进入实质运行阶段的成都市监察委员会,正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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