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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从报销凭证里揪出公车“油耗子”

发布时间:2020-06-06 09:05:3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近日,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龙新明安排我和同事小李去沅江市检察院,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一张一次性加油984元的报销凭证引起了我的注意。

  “总金额能对上,审批手续也很完善。我觉得这个应该没问题。”同事小李不以为意。

  我反复查看相关报销附件,总感觉哪里不对:“一次能加油984元?按照油价7块钱一升算的话,这张票得加140升左右呢。一般的小轿车能装这么多油吗?我们家的车一次最多只能装48升油啊。”

  “可能是台很大的越野车吧,也可能加的是95号汽油,或者一次给两台小轿车加油?”

  我把心中的疑虑又捋了一遍:“我刚刚上网查过了。基本上没有一辆小轿车能一次性加140升油。但如果是两台车,怎么只有一个司机签字?就算跑长途,也不会在一天内在同一地点加这么多油。这不合常理。”

  我赶紧向龙组长电话汇报了这一疑点。组长和我想法一致,要求我们进一步调查核实。

  第二天,我们到加油站调取了加油卡明细表。通过明细表上的签字,我们先是锁定了行装科负责车辆调配的干部江某。

  江某向我们说明了平时公车加油情况,并确认了那张加油凭证。“平时他们都是先找我们行装科拿油卡,司机加油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加油金额。”

  我们在行装科的报销登记表上,找到了当天使用加油卡的司机张某的签名,通过对比加油站视频里加油者的身形体征,重新锁定了司机张某。

  对张某的谈话很快取得了突破。他承认了自己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的事实。原来,那天他先把公车开到加油站加满油以后,再将自己的私车和朋友的私车分别开到同一个加油站加油。三台车共加油984元,都记在了沅江市检察院公车的名下报销。

  我们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沅江市检察院党组,江某和张某均受到了相应处理。检察院也以此为鉴,完善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油卡管理等制度规范。

  我事后和小李交流体会时说:“督查练就火眼金睛,靠的就是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凡是碰到让你心里咯噔一下的疑惑,千万不能随便放过去。”(湖南省益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曾旋||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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