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办案

去世6年,为何还能继续领低保?

发布时间:2020-08-03 15:13:0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至:

  2020年6月,广东省鹤山市古劳镇社会事务办对全镇低保户资格重新调查审核后完成整改,共取消不符合低保资格的家庭11户,目前古劳镇现有低保家庭81户。而此次整改源于一封举报信。


  2018年12月,广东省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新村村村民简大河向广东省纪委监委寄了一封实名举报信,该信层层转到古劳镇纪委、鹤山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古劳镇监察组:


  同村的吴运仕已经死去多年还在按月领取低保,我的低保却被无故取消了……


  2019年2月,古劳镇纪委、鹤山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古劳镇监察组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群众事情无小事,更何况涉及到保命钱。这其中有无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我们一定会尽快查明真相。






调查细节


  对于举报人反映的两个问题,古劳镇纪委、鹤山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古劳镇监察组立即开展同步核实工作。


  其中,举报人简大河被取消低保的问题很快就有了结果。经查,简大河于2002年12月经鹤山市民政局批准为低保户,2018年8月,经广东省救助核对系统核实,其家庭账户余额超过4800元(当地6个月低保标准),已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所以动态调整出低保人员名单,不存在无故取消其低保资格情况。


  另一个问题则棘手得多。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吴运仕是否去世,去世多久了?


  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却有些难度。古劳镇麦水新村属于三峡移民村,村民主要来自重庆巫山县下属的镇村。经初步了解,吴运仕2002年落户到麦水新村,因家庭困难于2007年2月经申请批准纳入低保,后来因病重返回巫山县大昌镇老家生活,再未回到广东。


  因其户口未被注销,人又不在广东,古劳镇纪委决定组织专案组奔赴重庆开展实地调查。在当地纪委配合下,调查组找到了同在老家生活的吴仕运妻子和他的小儿子。当专案组问起吴运仕的情况时,他们一口咬定他是刚刚死亡,除此以外不愿再多说。


  事情真有这么巧?调查组又在镇内找了几位村民了解情况。


  “他已经死了五六年了。”几位村民在闲聊时透露。


  可当调查组表明身份,请他们协助做笔录时,村民又矢口否认。如此一来,证据难以固定,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几经辗转,调查组终于找到一位愿意作证的人。陈某是镇上一位干部的亲属,他曾经帮吴运仕料理过后事。据他说,镇上还有一人与吴运仕同一天去世。于是,通过另一位死者注销户口的时间调查组能够确认:吴运仕的死亡时间是2013年5月之前。


  掌握这一证据后,调查组再次找到吴运仕家人,他们终于承认,吴运仕因病于2013年2月在家中死亡,随后在当地进行了土葬。此前不肯承认是因为他们了解自己的行为属于骗保,一旦被发现要退回之前领取的低保金。考虑到家庭困难,他们选择瞒下此事,也未注销其在古劳镇麦水新村的村民户籍,更没有主动报告低保户人口变化情况。


  吴运仕的死亡情况已经确认,可为何他去世6年都没被发现?


  调查组了解到,吴仕运与同在麦水新村的大儿子一家关系并不好,他家中的很多事情都交给村长吴明全帮忙处理,连身份证和低保存折都交由其保管。


  “他死后的低保金都是我帮忙取出寄给他妻子的,因为他家里确实比较困难,我就隐瞒了这件事。”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吴明全说。


  在需要审核低保人员资料时,吴明全就将吴运仕的资料提交给村委会负责低保工作的村干部李清,并告知吴运仕已回重庆老家居住。李清在入户核查找不到人的情况下,直接将吴明全提供的资料交给古劳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低保审核的干部冯健。冯健也没有入户核查和走访,仅凭村委会提交的资料就确认了低保家庭情况。这就导致在长时间里没有人发现吴运仕已经去世的情况,其低保金直到2019年2月被群众实名举报后才于2019年3月起停止发放,造成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损失及不良影响。


  调查结果出来后,古劳镇纪委、鹤山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古劳镇监察组给予在低保管理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冯健严重警告处分、麦水村委会民政专员李清(连同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在低保管理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负领导责任的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冯光警告处分。因吴明全(非党员)没有侵占挪用低保资金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改正。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按照低保办理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复核,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收回其低保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说到底还是工作作风出现了问题,缺乏责任心,敷衍了事。”古劳镇纪委工作人员说。


  低保是国家体恤民生疾苦、保障低收入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一旦发生问题,不仅侵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会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案例中的镇村干部能多一些责任心,多上门入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动态信息,去世6年仍领低保的荒唐事想必就不会发生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文中除吴运仕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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