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

内蒙古压实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0-04-21 09:18: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付金泉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相关通知,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推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责任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以及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推动解决农牧业滥用或违禁使用农(兽)药、激素和饲料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学校供餐单位和“小饭桌”(学校周边在家庭住宅里开设的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的场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委监委结合正在开展的“精准监督年”活动,全面实施“末端工作法”,通过随机检查、专题督导、察访等方式开展精准监督,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对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督促整改,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对敷衍塞责、拒不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对地方性法规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等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

  “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派驻监督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及时发现和纠正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发展轻安全等政治偏差,坚决查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以刚性纪律约束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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