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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践“445”工作法 推动基层微权阳光运行

发布时间:2017-12-01 17:59:00 来源: 字体大小: 分享至:


在上里镇七家村活动室门口,“村务公开栏”引人驻足。公开栏里,七家村三季度的财务收支、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季度重点工作计划等事项一目了然。村民郑玉莲满意地说:“现在村两委的工作状况和账目更加详细、清楚了,比以前好多了,而且都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纪检小组审核过的,大伙再也不用胡乱猜疑,安心放心!”这是雨城区实施“阳光村(居)务”示范点创建工作为群众带来的切身感受。

今年5月以来,为巩固深化全区“阳光村(居)务”微权清单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雨城区纪委坚持“点上出经验,面上求规范”思路,积极探索实践“445”工作法,在全区创建了50个“阳光村(居)务”示范点。

所谓“445”工作法,就是“阳光村(居)务”示范点必要要做到四个体现、四个标准、五个目标,确保每个示范点做到组织领导好、运行机制好、干部作风好、群众反映好、阵地建设规范“四好一规范”。四个体现,是指示范点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态势,体现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体现村(社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式,体现村(社区)纪检组织作用发挥。四个标准,是指示范点村级事务管理情况好、监督机制好、干部作风好和群众满意度高,简称“三好一高”。五个目标,是指示范点要做到硬件设施经得起看、档案资料经得起查、亮点工作经得起比、服务发展经得起评、群众口碑经得起访“五个经得起”。

在创建“阳光村(居)务”示范点过程中,雨城区纪委对基层小微权力进行了再梳理,修订完善村(居)务微权清单,制作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和公开范本,并积极开展专题培训,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指导,让基层干部明白“为什么公开”“怎样公开”,有效提升基层干部贯彻执行“阳光村(居)务”微权清单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整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力量,开展3轮“阳光村(居)务”专项检查,对23个乡镇、街道、新区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到位的8个村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让基层干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务实,确保“阳光村(居)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阳光村务带来了阳光效益,基层干部小微权力被摆上了“台面”,关进了“笼子”,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群众对村集体事务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大大提高了。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提炼总结示范点创建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阳光村(居)务”实践经验,示范带动全区“阳光村(居)务”工作提档升级。”雨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滟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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