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6”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兴镇党委原书记严文高收受他人现金、骗取征地搬迁补偿款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期间,严文高利用担任大兴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工程承建、征地搬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5.8万元,伙同他人骗取征地搬迁补偿款14.72万元。严文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区纪委给予严文高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区征搬办原临时主任、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原副理事长李辉等人骗取私分征地搬迁补偿款问题
2014年,时任姚桥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辉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姚桥新区桐梓林社区党委原书记任强(时任姚桥新区沙湾村支部副书记、新春组组长)、蒙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曾子军、蒙子村前锋组原组长王治林采取虚增、虚构等方式,共同骗取私分国家搬迁补偿款184万余元。李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区纪委给予李辉、任强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5月,区纪委给予曾子军、王治林开除党籍处分。以上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北郊镇政府原工作人员李庆宗滥用职权、受贿问题
2016年,李庆宗在北郊镇红星村搬迁安置项目中违规将他人房屋认定为商业用房,致使国家损失109万余元。李庆宗还存在利用负责搬迁工作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8万元的问题。2017年12月,区监察局给予李庆宗开除公职处分。区法院以李庆宗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大兴镇穆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穆尚均行贿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期间,穆尚均为感谢时任大兴镇镇长、镇党委书记严文高(另案处理)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的帮助,多次累计送给严文高现金37万元。2018年2月,区纪委给予穆尚均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4月,区法院以穆尚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五、大兴镇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余舰湖、村委会原主任施天华私分林区道路建设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6月,余舰湖伙同施天华将林业部门拨付的林区道路建设补助资金9.2万元予以私分。施天华还存在违规流转土地问题。2017年12月,区纪委分别给予余舰湖、施天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望鱼乡塘口村新民组原组长付方有侵吞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5年下半年,付方有私自将新民组集体林地40亩出租给他人,收取林地租用定金1.6万元后未存入集体账户并占为己有。付方有还存在使用威胁手段迫使某公司为其缴纳3万元行政处罚罚款的问题。2018年1月,区纪委给予付方有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这类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区委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深入推进“136”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各级纪检组织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统筹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基层“蝇贪”和突出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征地搬迁、三资管理、民生资金、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等领域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