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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信息:雨城区“三转”工作推进情况困难和问题及相关建议

发布时间:2015-03-19 15:19:13 来源: 字体大小: 分享至:

雨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领会、主动把握中央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精神实质,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三转”的各项要求,聚焦反腐倡廉主责,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也遇到了较多的问题。

一、落实“三转”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主责,增强干劲。认真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实行乡镇、街道、部门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纪委常委会述责工作机制。8个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作口头述责;41个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作书面述责,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组织责任意识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动意识。坚持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和移交机制,“两个为主”有力落实,2014年,转任和提拔的4名区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均以市纪委为主。

(二)厘清职责,凝聚力量。下决心回归主业,抓牢主责,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大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通过两次清理,将参与的80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3个,精简率达83.7%。使力量更加向反腐倡廉中心聚焦。在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明确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主次职责,全面落实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监督三大主业,切实分好“责任田”。2014年,全区乡镇(街道、新区)纪(工)委独立办理案件17件17人,部门纪检组独立办案8件8人,所占全区立案数较往年明显上升;全区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72件,同期增长148.3%,收缴各类违纪款项150余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三)突出主业,严格执纪。坚持由小到大、由易到难逐步解决基层纪检组织职能泛化痼疾。建立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对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党员干部执行“婚丧嫁娶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机制。2014年,通过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审核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项6起。2个乡镇纪委、1个部门纪检组主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本单位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和个人主动进行了问责,在本单位形成了有效震慑。2014年,全区共查处“四风”案件15件15人,对典型案件1111人进行了点名通报,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9.8万余元;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37人,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分类处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落实“三转”过程中,雨城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主要表现为:

一是职责亟待厘清。通过两次清理,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关数量大幅降低,力量逐步向反腐倡廉主业集中。但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几乎都存在专职不专的问题。经了解,区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及乡镇纪委书记参与党委(党组)分工,平均分管5项以上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其他工作占据,“主业”不突出。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到目前为止,未实现全覆盖;大部分部门纪检组(纪委)办案仍未实现“零突破”,办案率极低。

二是职能亟待规范。在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易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开展的执法监察往往等同于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基层纪检组织职能发挥受限,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惠民政策的落实、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三重一大”监管等本应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但往往由于其无力承担,最终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素质亟待提升。“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年龄偏大,45岁以上占2/3;文化程度较低,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制约业务能力提升。

四是编制亟待补足。目前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存在较严重的缺编现象,尤其办案骨干和主办人员力量不足。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受编制控制,基本上只有一个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乡镇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组成;但事实上,乡镇纪委委员大多由人大主席、武装部长及党政办、团委、综合治理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

三、对落实“三转”的一些建议

要全面落实省纪委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工作要求,以不断加强的队伍自身建设推动转变到位,以深入转变的成效提升队伍自身建设水平。

一要聚焦主业,实现基层组织职能由泛到专的转变。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契机,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把不该管的交还职能部门,把监督执纪问责抓起来,把主业真正放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上来,甩开“包袱”,轻装上阵,聚焦主业,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要创新方式,实现干部能力素质由弱到强的转变。要坚持边领会、边实践,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步步为营,全面推进。要立足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签字背书、领导约谈、诫勉谈话、监察建议、责任追究等具体举措,加强对乡镇、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情况的监督。要大力运用廉政风险防控、三早预警机制、“一案双查”等有效措施,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持抓小抓早,“露头就打”,防止“坐大养成”,用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在转方式中有为、有位、有威。

三要模范律己,实现队伍作风由庸到优的转变。要把践行“六项承诺”、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以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队伍作风。一要将贯彻习总书记作风建设“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其成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干事创业的新标尺。二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防止“灯下黑”。三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意识,大力践行“六项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上级机关、法定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按照中央纪委要求,一律点名道姓通报,做到一视同仁,绝不护短。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坚决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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