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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挪用养老保险 主任科员被撤职

发布时间:2017-07-06 21:59:00 来源:成都日报 字体大小: 分享至:

(挪用养老保险 主任科员被撤职)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4日,龙泉驿区洛带镇居民韩某某到洛带镇劳保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并按规定前往银行缴纳了25704元的养老保险费。洛带镇劳动就业保障与社会事务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贾某某未将韩某某所缴养老保险费录入社保网络系统。同日,贾某某以韩某某不愿入保、要求退费为由前往银行将25704元取走。为掩盖违法行为,贾某某从其个人账户向韩某某按月支付养老金,直至2015年9月。案发后,贾某某按现行保费标准为韩某某缴纳了养老保险费35294元。

2016年6月28日,中共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贾某某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警钟长鸣

身为领导干部,贾某某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他却目无党纪国法,利用工作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占有他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理当用在“公”上,不可心存侥幸,谋取私利。为此,党员干部应当时刻锤炼自己的党性,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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