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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融合中的"第一次"系列报道⑥ "小案子"作出"大文章"

发布时间:2018-05-02 11:13:4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大小: 分享至:

       全面融合中的“第一次”系列报道⑥

  “小案子”作出“大文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毛翔

  办过不少大案的孙小东,没想到转隶之后接手审理的第一个案子竟然只有“芝麻大”。

  转隶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之前,孙小东就已经是全市检察系统公认的业务能手了。这次拿到80多页的案卷后,他满怀期待地钻研起来,但很快就没了劲头——不是因为案子太复杂,而是“太简单”了。

  案卷涉及的就是公车私用问题,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与他曾经参与公诉的案件相去甚远。

  “常委,案卷我看完了,监控、口供、人证齐全,定性量纪也没问题。”孙小东向分管领导邱慧慧汇报。

  “还有其他情况吗?”

  “没有。”孙小东想了想接着说,“芝麻大点的事儿,是不是有点兴师动众了?”

  邱慧慧笑了笑,没说话。

  在随后的室务会上,这个孙小东眼中简单的“小案子”,让他惊出了一身汗。

  “在我看来,这名党员的检讨悔改不够深刻彻底。”

  “该单位以前有没有发生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日常管理制度上有没有漏洞?”

  同事们热烈讨论,孙小东的笔也一直没停。在他看来,这都是自己亟待补充的“养料”。

  会后,孙小东翻阅以前案卷发现,该单位自2015年起就频繁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且公车私用问题尤为突出。

  “针对这种屡犯不改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应该在处分当事人的同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孙小东提出的处理意见得到大家认可。

  同孙小东一样,不少转隶干部接手审理的第一案都是这样的“小案子”。而随着工作的开展,对“四种形态”理解的深入,他们逐渐认识到处理好“小案子”,也需要下“深功夫”。

  四川省仁寿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徐孝睿转隶后审理的第一个案子,涉案金额只有800元。闪入他脑海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样的小事,也要盯着不放?”

  “司法工作侧重于定罪量刑,只有罪和非罪的概念;而纪检监察工作则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对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处理,那么将来就可能导致他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室主任的话及时将他点醒。

  徐孝睿随即重新研究卷宗,在他眼中,涉案金额不再是唯一关注的问题,违纪人员认错态度、对纪律规矩认识情况、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逐渐成为他关注的重点。

  监察体制改革前,审理部门主要关注违纪问题,现在则要违纪违法问题“两手抓”,把好两道关口。(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在重庆市万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李馨雨看来,无论是违纪还是违法,准确定性都是基本要求。两者都要求对照条款,找准问题,然后形成相互印证、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一些在司法工作中认为不涉嫌违法犯罪的‘细枝末节’,在纪检监察审理工作中可能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揪住不放。”

  “觉得‘案子小’说明我的认识还不到位。就拿这个案子来说,确保检讨深刻是为了治病救人,掌握以往违纪情况是为了摸清政治生态。看似一个小案子,但其实要做的是一篇推动单位风清气正的‘大文章’。”审理结束后,孙小东的笔记本上又多了这样几行字。(记者 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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